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申请程序
日期:2009-12-31 00:05:05 来源: 频道: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填写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下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初审合格后,送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