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6〕2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接此通知后,各市即行组织报名。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7年1月26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附件3)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3月9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经与省物价、财政部门协商,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此书订购事项及办法告知考生。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2006年12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地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
| 2007年1月26日前 |
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职称考试处 |
| 3月9日前 |
省职称考试处反馈复审结果 |
| 3月23日前 |
上报试卷预订单 |
| 4-5月 |
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 |
| 5月下旬 |
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 |
| 考
试
时
间 |
5月26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下午: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5月27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 下午: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5月底前 |
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送交试卷 |
附件2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
(为保证成绩流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 报名序号
| 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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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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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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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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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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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类别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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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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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业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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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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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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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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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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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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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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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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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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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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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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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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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部分科目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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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科目 |
科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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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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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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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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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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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科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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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考试中心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资格。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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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请考生用钢笔填写汉字和代码,代码填入相应方框内;新考生不用填写档案号,老考生填写原档案号。
二、代码
*报考级别:2、考二科 4、考四科
*报考专业:01、土地登记代理人
*专业技术职务: 1、正高级 2、副高级 3、中级 4、初级
5、员级
*所学专业: 1、与报考专业相同 2、与报考专业相近
3、与报考专业不同 4、无专业
*本专业最高学历: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单位性质: 1、机关 2、事业 3、企业 4、其他
*科目: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3、地籍调查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三、“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为考试合格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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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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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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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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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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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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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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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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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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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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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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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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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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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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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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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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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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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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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历指: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2、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名称。
3、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