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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7年1月8日至12日集中组织报名,集中报名时间结束后,省直报名点于每周四上午半天(2007年2月15日上午除外)照常报名,截止到2007年3月2日上午。各地补报名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2、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省直报名点委托福州市鼓楼区邮政局在现场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未办理准考证邮寄手续的,请于2007年4月下旬(双休日除外)起,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报名点凭报名受理单领取准考证。
各地领取准考证的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3、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5月26日至27日
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8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2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5、领取资格证书时间:2007年9月上旬起,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证事宜。各地办理领证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报名地点
省直及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大厅。各地报名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2、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3、认真填涂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本手册《填表、涂卡说明》。
4、考试报名费按每科收55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七、免试条件
《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除《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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