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7]2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7日下午:2:00 - 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 8日上午:9:00 -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 - 4: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9:00 -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7月1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带有本人照片的《200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上述两份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通过网上报名操作系统予以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首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07年7月13日前完成。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报考人员需持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已办理网银行开通手续),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即可。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7日。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24日—9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外地考生可在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7年1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7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十一、其他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考务工作电话:(024)86892018。
(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7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