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专业
名称
|
科
目 名 称 |
试卷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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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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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设备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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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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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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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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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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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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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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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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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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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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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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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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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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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标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
11月30日前 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